你好 发表于 2025-4-17 15:08:56

添米粒 发表于 2025-4-17 09:44
不会的,肯定有人会娶,因为男女比例太失调,就看找什么样的人家,好人家肯定找不到了。 ...

底层娶个媳妇不容易,何必呢,现在不结婚也没啥,

你好 发表于 2025-4-17 15:11:09

一棵树 发表于 2025-4-17 14:53
三观正的人一般都不会有什么灾难。

是的

你好 发表于 2025-4-17 15:15:40

看不上结婚了不能过夫妻生活,娶来何用。你们不要骂我,不管男女,普通人结婚不就是这个自由吗?这是夫妻义务

添米粒 发表于 2025-4-17 15:25:39

你好 发表于 2025-4-17 15:08
底层娶个媳妇不容易,何必呢,现在不结婚也没啥,

那是

江南烟雨 发表于 2025-4-17 15:28:13

看不上就不要勉强,找能看得上的去,人为制造这些案件干什么。

你好 发表于 2025-4-17 15:31:54

江南烟雨 发表于 2025-4-17 15:28
看不上就不要勉强,找能看得上的去,人为制造这些案件干什么。

有时候父母催的紧,年轻人就从了

你好 发表于 2025-4-17 15:32:26

江南烟雨 发表于 2025-4-17 15:28
看不上就不要勉强,找能看得上的去,人为制造这些案件干什么。

有时候也是命里的劫数

你好 发表于 2025-4-17 15:33:04

你好 发表于 2025-4-17 15:32
有时候也是命里的劫数

归根结底,我信命。

江南烟雨 发表于 2025-4-17 15:33:44

你好 发表于 2025-4-17 15:31
有时候父母催的紧,年轻人就从了

都拿父母当借口。父母让她收钱她收了,让她和未婚夫同房她能干吗?红果果的利己主义,拿别人当冤大头。

你好 发表于 2025-4-17 15:36:39

江南烟雨 发表于 2025-4-17 15:33
都拿父母当借口。父母让她收钱她收了,让她和未婚夫同房她能干吗?红果果的利己主义,拿别人当冤大头。...

是呀,本来是喜事,结果男的入狱了,女的也损失不小,说不定一辈子就这样了。同为底层,相煎何太急

口木子 发表于 2025-4-17 15:37:37

无眠听雨 发表于 2025-4-17 09:17
我早上也和同事讨论来着

都说没人敢娶这女的了,双输

法院也输,三输
{:4_135:}

你好 发表于 2025-4-17 16:11:15

口木子 发表于 2025-4-17 15:37
法院也输,三输

大同这个城市也输了,有人说不去旅游了。四输

墨白 发表于 2025-4-17 16:12:28

女方身上有淤青,楼道中有女方跑出呼救、被男方强行拖回的监控画面。法院基于这些已被固定的证据判定“证据链完整”,认定男方**是不存在问题的。 正如最终判决所说,证据链是完整的。 很多人都在担心,如果“订婚**”这么判,会不会产生示范效果,给婚龄男性“不敢结婚”?但她们忘记讨论了,如果法院在有这些证据的情况下却不支持女方的控告诉求,那么造成的司法影响会不会更恶劣? 那会让本就弱势、难以固定**案证据的女性们更难以提起申诉。而在梳理了对该案的各方报道之后,我也倾向于认为,在案发的当时,男方以交水电费为名,将女方带去婚房,随后提出**,的确是有明显的想“把生米煮成熟饭”的嫌疑。

墨白 发表于 2025-4-17 16:14:01

话到此处,我们就不能不对彩礼这项中国民间习俗本身进行一点反思,这个制度到底对女性是否真的看上去那么有利? 并必须提请女性朋友们注意:“彩礼”这个制度到底意味着什么? 表面上看,它就是一笔男性对女性的婚前馈赠。但正如茨威格所言“任何命运的馈赠,早在暗中标好了价格” 命运的馈赠都要在暗中标好价格,你又凭什么觉得男人的馈赠是平白无故的呢?

你好 发表于 2025-4-17 16:17:58

墨白 发表于 2025-4-17 16:12
女方身上有淤青,楼道中有女方跑出呼救、被男方强行拖回的监控画面。法院基于这些已被固定的证据判定“证据 ...

看来女的对男方没有任何感情,这样的婚姻,确实可怕

你好 发表于 2025-4-17 16:19:54

墨白 发表于 2025-4-17 16:12
女方身上有淤青,楼道中有女方跑出呼救、被男方强行拖回的监控画面。法院基于这些已被固定的证据判定“证据 ...

看来法院也难

河蚌赌徒 发表于 2025-4-17 16:24:05

支持

江南烟雨 发表于 2025-4-17 16:32:00

墨白 发表于 2025-4-17 16:14
话到此处,我们就不能不对彩礼这项中国民间习俗本身进行一点反思,这个制度到底对女性是否真的看上去那么有 ...

个人觉得这就是陋习。 是又当又立的遮羞布。 这么说可能有人觉得太糙。
但我真不明白,受过高等教育、提倡男女平等、同工同酬的独立女性,为什么在婚姻问题上要给自己明码标价。
还美其名曰风俗 -- 什么时候的风俗?旧社会的彩礼就是卖身契,当下谁还有这个契约精神?不就是一个要钱的名义。

星辰大海 发表于 2025-4-17 17:06:35

就事论事,男方确有违反女方意愿想要发生性行为的意图
判**没有问题

但为什么协商时,女方提出来赶紧结婚
然后房子加名,男方不同意?

无眠听雨 发表于 2025-4-17 17:12:00

星辰大海 发表于 2025-4-17 17:06
就事论事,男方确有违反女方意愿想要发生性行为的意图
判**没有问题



那时已报警,通过公安来协调

估计男的认为这都去报警想让自己身败名裂了,以后还能结婚?还能睡一张床吗?敌我双方还睡一起,半夜被嘎了咋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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