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
发表于 2026-1-13 16:02:12
从另一个角度,几乎是完全的互补。
施宜
发表于 2026-1-13 21:43:22
土地是公有的,也就是属于我们全体公民的,把地卖给我们,从法理上是说不通的,即便卖给我们,那钱也应该分给我们,而不应该交给本质是为我们服务的“公仆”,更不应该任由他们挥霍!
你好
发表于 2026-1-14 09:04:56
施宜 发表于 2026-1-13 21:43
土地是公有的,也就是属于我们全体公民的,把地卖给我们,从法理上是说不通的,即便卖给我们,那钱也应该分 ...
是呀,没有监督的乱花!